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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五十一)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1-21 14:32 浏览次数:

问:关于56号文定期检验规则

总局领导您好,近期全国各省都开始进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针对“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里的内容有些疑问,望总局领导给与答复。
1、规则中2.8检验意见和检验结论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形成检验结论或者提出检验意见.并且釆用附录D规定的格式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检验结论“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1)附录A-C中所列检验项目和抽检的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或者使用单位提交的整改资料符合第2.9条第⑵项的规定。
2)检验结论“不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附录A-C中所列检验项目存在不符合、抽检的重要检测项目存在不符合、使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第2.9条第⑵项要求的整改资料或提交的整改资料不符合要求。
3)提出检验意见的情况如下:
附录A-C 中所列检验项目和抽检的重要检测项目均符合要求.但抽检的一般项目存在不符合。
请问总局领导,三种情况均需要出具《通知书》吗?如第三种情况,是否必须抽检一般项目,在提出检验意见后如何下结论,结论是什么,是否出具检验报告;
2、规则中2.9不符合与不合格的处置
(1)对于检验机构形成第2.8条第(2)项所述检验结论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且在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整改情况.再次开展相应检验工作;
(2)对于检验机构提出第2.8条第(3)项所述检验意见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且在规定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检验机构应当通过查看见证资料或者现场验证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并且按照第2.8、2.10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其中第一条,此时是针对整改项目检验还是重新检验,怎样出具检验记录,检验结论是什么,如何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条,规定的检验时限应当如何限定。
望总局领导给与回复!
期盼!

总局回复:一是《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第2.8 项已明确,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采用附录D的格式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形成检验结论或提出检验意见。对于检验结论“合格”的,《通知书》中“不符合情况”应当填写“无”。二是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第2.9(1)项已明确,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结合电梯具体的整改情况(如整改内容、整改时限等),再次开展相应检验工作。相应检验报告的出具方式可参考附录E的注E-2。三是《通知书》中提出的整改时限,由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根据现场需整改的具体项目、电梯下次检验日期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


02

问:检验师报考条件

领导你好,报考电梯检验师时要求提供中级职称证或者技师证,请问对提供的技师证工种有什么要求吗?我持有电工技师证是否可以报考电梯检验师?

总局回复:请向考试机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咨询,电话010-59068821。


PS:电梯检验人员考试内容及报名条件及方法!

03

问:检测资格证书

我的检测资格证书2021年3月份到期,经网上查询到期是3月31日,上个月上不了网,我现在报不上名,如何处理。

总局回复:您好,请说明所持的检验证书类型,若是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RT、UT、MT、PT的I、II级,直接向所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除上述项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申请,需要在总局平台上申请()。


04

问:关于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建立检查验收台账的相关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请问下检查验收制度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总局回复:一般包括对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规定的检查验收要求。


PS:《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05

问: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底需不需要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尊敬的总局领导: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需要取证的问题,我看总局的回复也不少,绝大部分回复的是不需要,没有要求。但是我从系统自动查询的回复,有的个别回复是需要,另外从一些公众号转发的内容看看,2020年10月28日总局对10月23日群众留言《关于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问题》的回复,明确说需要。但是现在我查不到这条留言了。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相关的回复截图。
我现在想问一下,这个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底需不需要取证,请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2.2.2第一款以外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任命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非本单位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安全管理员的可以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受委托负责使用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06

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更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经历了第1、2、3号修改单修改,请问是否有更新统一版本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不需要4份文件一起看?如果没有的话,请问是否有计划发布更新统一版本,且计划何时发布?

总局回复:您好,核准规则已在修订中,拟于近期发布新的规则


07

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系统

尊敬的国家局领导,我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许可,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系统,网址一直登陆不上去是怎么回事?

总局回复:您好,您可登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的行政许可栏目申请。


08

问:TS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总局领导您们好:
请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有甲类检验核准机构,乙类检验核准机构;如何界定核准机构?如果单位需要申请特种设备核准的话,需要单位的那个部门申请(是使用部门还是安全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
如果申请受理成功的话,如何核准(检定校准),是否按强制检定收费。因有些特种设备有使用参数,需计量(计量机构开具的校准证书是否有效,有效期一般一年)。核准证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
望回复,谢谢!

总局回复:您好,关于机构分类的要求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按照设备数量、检验检测人员数量和申请项目数量来确定。是否收费或如何收费需由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确定。